|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梁平区聚奎镇“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梁平区聚奎镇“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梁平区聚奎镇“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梁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梁平区聚奎镇“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7日9时30分许,聚奎镇海峰村12组居民程**家房屋修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35万元。事故发生后,经梁平区人民政府同意,梁平区安委办依法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梁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梁平区聚奎镇“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聚奎镇政府已向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区安委会已对聚奎镇分管规建环的领导和规建环办主任进行警示约谈。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聚奎镇政府。加大了农房改造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定标语、定期组织人员到各村进行走访宣传等方式,为村民讲解建筑安全常识、危房常见的安全隐患和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让他们知道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切实提高广大村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梁平区聚奎镇“10·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