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梁平区双桂街道大河路“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梁平区双桂街道大河路“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梁平区双桂街道大河路“10·9”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梁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梁平区双桂街道大河路“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9日22时许,余**驾驶渝DT8**号重型平板货车在双桂街道大河路啄子岩转盘处与潘**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梁平区人民政府同意,梁平区安委办依法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梁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梁平区双桂街道大河路“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余**,渝DT8**号重型平板货车驾驶员,已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交通局。加强了对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监管,完善了车辆监管台账,督促了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加强了对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开展了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推动了农村道路、桥梁、临水临崖道路、长下坡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加强了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重点路段对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梁平区双桂街道大河路“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