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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标题 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7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标题 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7

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1·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梁平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梁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1131237分许,达州市通川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川SC5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919公里+350米路段与渝D1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于20231118日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梁平区人民政府同意,梁平区安委办依法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梁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川SC59**号货车驾驶员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对邬云飞在本次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和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达州市通川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完善车辆技术档案,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狠抓源头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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