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4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G42沪蓉高速重庆梁平“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4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G42沪蓉高速重庆梁平“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G42沪蓉高速重庆梁平“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梁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G42沪蓉高速重庆梁平“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1日19时54分许,四川**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由川SC6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S7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以下简称川SC63**/川S72**挂号汽车列车)与贵A9VC**号小型轿车在G42沪蓉高速(重庆段)梁平区境内上行方向1582KM+237M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梁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梁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G42沪蓉高速重庆梁平“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已对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肆佰元和暂扣机动车行驶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川**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由宣汉县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了维护保养,完善了路检路查制度,开展了路检路查工作,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其他相关单位。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开展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曝光了日常交通违法行为。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G42沪蓉高速重庆梁平“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