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梁平区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资料请按时报送至区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联系人:杨翼辉、陈英兰;
联系电话:53336610,15123544388、18290572115;
资料报送邮箱:342191236@qq.com。
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梁平区2022-2023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我区相继遭受了洪涝、风雹、滑坡、干旱等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梁平应急发〔2019〕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3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区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街道)需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附件1)。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附件2、4)。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附件3)。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申请书(附件1)、评议记录(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需救助公示表(附件3)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编写请款报告(附件6)后,报区应急局审定。
6.区县审定
区应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评估、请款报告。
(二)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
区应急局接到市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根据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总量,结合各乡镇(街道)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拨付各乡镇(街道)。
(三)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各乡镇(街道)接到拨款通知后,要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7)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7电子件)、《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附件8纸质件)报区应急局审批。
2.区应急局审批。一审资金是否分配完毕(区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二审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含物资救助折款);三审是否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集中公开发放或者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3.公示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区应急局审批后,各乡镇(街道)视情况对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审批的方案,与之前公示方案一致的,可不予以公示)
4.发放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应急局审批结果,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要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并严格物资发放原始凭证和台账管理。
(四)第四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
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9)。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款物管理使用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所有资金最迟在春节前发放完毕,其原始凭证用于财政做账,应急办保存复印件,同时将加盖鲜章的发放凭证复印件交区应急局备案。
(二)举行集中发放仪式
各乡镇(街道)要举行1—2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并将相关资料(图片等)报区应急局。集中发放仪式原则上发放物资。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所辖村(社区)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资金发放情况。区应急局将对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控
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倾听受灾群众心声,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如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与相关救助帮扶制度有序衔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将符合相应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特困等,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9月29日前,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4电子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件和纸质件)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纸质件)。资金文件下拨后及时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拟救助花名册》(附件7电子件)和《重庆市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附件8纸质件)。资金发放到户后及时报送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物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2个典型案例。5月20日前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0电子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1电子件)。
附件:1.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
2.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模板)
3.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参考模板)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撰写要求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拟救助花名册
8.重庆市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
案审批表
9.乡镇(街道)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
10.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1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1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1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物资发放花名册
附件1
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
| 银行卡账号 | 开户人 | 家庭住址 | |||
| 本人申请(或村小组提名): 签名: 申请时间:年月日 | |||||
说明:本表统计的,必须是当年受灾人员;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村(居)委和街镇各存一份。
附件2
村(居)自然灾害
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模板)
| 会议时间:年月日 | 
| 会议地点: | 
| 主持人: | 
| 出席会议情况:应到人数:人,实到人数:人。 | 
| 出席人员签字: | 
| 主要内容:评议申请(提名)冬春生活救助对象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纳入拟救助范围,建议救助金额等内容。 | 
| 发言摘要(可附页): | 
| 评议结果:拟同意等户申报冬春生活救助,详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 
附件3
乡镇(街道) 村(社区)
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参考模板)
经民主评议,拟将下列人员确定为2022-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不实不当之处,敬请广大村民反映举报。
| 序号 | 村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人) | 救助原因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人) | 评议是否通过 | 备注 | |||
| 需口粮救助人数 | 需衣被救助人数 | 需取暖救助人数 | 需其他救助人数 | |||||||||
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
| 省 | 地市 | 县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需救助人口 | 其中 | 需救助资金 | 需衣被救助数量 | ||||
| 需口粮救助人口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元 | 件/床 | 
附件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地区名称 | 受灾人口(人) | 需救助人口(人) | 其中: | 需救助资金(万元) | 需衣被救助数量(件/床) | 本级政府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资金(万元) | |||
| 需口粮救助人口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由乡镇(街道)组织汇总,报区应急局。
2. “需救助人口”为需救助的总人数,须剔除重复统计人数。
3.本表的逻辑校验公式:“需救助人口”≤“需口粮救助人口”+“需衣被救助人口” +“需取暖救助人口”+“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撰写要求
需包括以下内容:本乡镇(街道)农业人口,今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人员的构成及自救能力、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本级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数量、需上级帮助解决资金和物资数量,需政府救济的原因分析,拟采取的救助措施及本级财政已安排资金情况,存在的资金缺口等
附件7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拟救助花名册
填报乡镇(街道):
| 序号 | 户主家庭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拟救助金额 | 拟救助物资 | ||
| 单位 | — | — | — | — | 人 | 镇村组 | 元 | 件或床 | — | 
经办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时连同审批表报区应急局审批。
附件8
重庆市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分配方案审批表
| 申报乡镇(街道) | 救助时段 | |||
| 救助 | 救助户数(户) | 救助人数(人) | ||
| 救助 | 上级拨款冬春资金(万元) | 本次分配资金(万元) | ||
| 最低救助金额(元) | 人均救助金额(元) | |||
| 救助 | 救助物资 | |||
| 物资来源 | 采购资金数量及来源 | |||
| 公示情况 |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 |||
| 区应急局审批意见 | 
 | |||
| 备注 |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时连同花名册报区应急局审批。
附件9
乡镇(街道)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
(模板)
| 序号 | 档案名称 | |
| 1 | 分村整理 | 附件1:申请书(或小组提名表) | 
| 2 | 附件2:评议记录(需参评人员签字) | |
| 3 | 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 |
| 4 | 附件3:需救助公示花名册 | |
| 5 | 公示图片 | |
| 6 | 附件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 |
| 7 | 其他资料请归到合适位置 | |
| 8 | 镇级资料 | 汇总后的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 
| 9 | 汇总后的附件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 |
| 10 | 附件6:请款报告 | |
| 11 | 附件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拟救助花名册 | |
| 12 | 附件8: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 | |
| 13 | 公示图片 | |
| 14 | 资金文件 | |
| 15 | 资金发放凭证 | |
| 16 | 附件12、13:救助款物发放名册 | |
| 17 | 附件10: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 |
| 18 | 附件1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 |
| 19 | 其他资料请归到合适位置 | |
附件10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6月 |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
| 省 | 地市 | 县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人 | 元 | 元 | -- | 
附件1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 | 已救助人数(万人) | 资金发放形式 | 乡镇(街道)资金 是否配套 | ||||||||
| 总数 | 已口粮救助 | 已衣被救助 | 已取暖救助 | 已其他生活救助 | 一卡通 | 现金 | 否 | 是 | |||
| 资金数量(万元) | 救助人口(万人) | 资金数量(万元) | 救助人口(万人) | 配套资金(万元)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本表的逻辑校验:已救助人数≦已口粮救助+已衣被救助+已取暖救助+已其他生活救助;已口粮救助人口≦需口粮救助人口;已衣被救助人口≦需衣被救助人口;已取暧救助人口≦需取暖救助人口;已其它生活救助人口≦需其它生活救助人口。
附件1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发放时间: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家庭 | 救助人口(人) | 救助金额(元) | 一卡(折)通账号 | 备注 | 
| 合计 | 
用这个样本在财政所做账
附件1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物资发放花名册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发放时间: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 | 救助人口(人) | 发放物资种类(棉被、棉衣、米、食用油等) | 发放物资数量(床、件、袋、桶等) | 领取人签字(章) | 备注 | 
| 合计 | 
用这个样本在财政所做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