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灾后救助 >住房恢复重建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2-001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梁平减灾办发〔202223




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地质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我区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根据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梁平应急发〔201924号转发)和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开展2022年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范围,严格审批程序

(一)准确核定倒损住房情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进村入户,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帐,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该项工作已通过《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查摸底受灾人员倒房重建有关情况的通知》进行安排布置)

(二)明确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三)严格救助对象审批程序。

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区(县)的程序确定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家庭所有住房情况(是否唯一房屋)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承诺对申请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复印件;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4.乡镇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后,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乡镇(街道)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应急局。

5.区县审批。区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后,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资金补助范围、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地灾避险搬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要商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统筹推进。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今年,我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每户实际建房间数进行补助,每间补助6000元,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并向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重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区应急局商区财政局核拨,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筹。对于乡镇(街道)自行提高补助标准和一般性损坏房屋维修所需资金,由乡镇(街道)自筹

三、落实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效。

四、实施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一)落实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和幻灯片,全面准确反映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二)统一设置标识。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志牌(应急安居工程),标志牌由区应急局统一制作发放。

严格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乡镇(街道)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张榜公示工作;定期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区应急局将适时对相关乡镇(街道)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项目管理情况等,并视情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政策宣传,防范化解风险

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倾听受灾群众心声,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如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六、及时报送资料,迎接督查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加快工作进度,最迟10月底前全面进入施工建设,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建工作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祥和过年。

1012日前报送附件12(纸质件和电子件),1028日前报送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件),115日前报送附件46710、公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旧房产证(附件6只报电子件,其余的报纸质件,复印件均需盖政府鲜章)。


联系科室: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人:杨翼辉、陈英兰

联系电话:533366101512354438818290572115

资料报送邮箱:342191236@qq.com


附件:12022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22022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需重建、修缮情况一览表

3.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情况登记册

4.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及审批表

5.因灾倒房重建拟纳入资金补助对象公示

6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7.倒房重建明白卡

8.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程验收表(模版)

9.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程验收情况统计表

10.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书

11.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参考模版)

12.倒房重建项目管理档案材料审核统计表

13.倒房重建项目管理十六要件材料汇编装订规范




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9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