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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梁平应急发〔20207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业园区安全环保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026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梁平司发〔20205号)文件要求,区应急局进行了清理,因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调整,部分文件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决定废止相关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通知如下:

1.《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梁平安监发〔201734号)。

2.《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安监发〔20186号)。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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