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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