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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720XB/2026-0002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医保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成文日期 2026-09-04 发布日期 2026-09-04
索引号 11500228MB195720XB/2026-0002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医保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成文日期 2026-09-04
发布日期 2026-09-04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 处罚内容 法定代表人姓
1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0号 重庆市梁平区福禄中心卫生院 125002284518283090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9239.61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9239.61元;
4.处罚款人民币69239.61元。
金**
2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5号 佳晨口腔门诊部 91500228MA608PKK0X 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2.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82.8元;
4.处罚款人民币82.8元。
徐**
3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39号 梁平慈宁医院 91500228MA5U9E828W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722.9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9722.94元;
4.处罚款人民币29722.94元。
易**
4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6号 重庆梁平现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91500228MA5U7TD46C 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0.6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90.6元;
4.处罚款人民币90.6元。
张**
5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6号 重庆市梁平区成嘉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91500155MAABU1WK94 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1224.6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1224.63元;
4.处罚款人民币21224.63元。
卓**
6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3号 桔子口腔门诊部 91500155MAABTG1G4W 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1.6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1.68元;
4.处罚款人民币61.68元。
陈**
7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9号 梁平蒋牙科诊所 91500228MA60J6U84Y 串换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7.12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37.12元;
4.处罚款人民币237.12元。
刘**
8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0号 重庆铭兴医院 91500155MA61BJ4X69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分解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9703.36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9703.36元;
4.处罚款人民币39703.36元。
周**
9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4号 重庆梁平铭慧医院 915002287093533641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114.8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4114.8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4114.83元。
熊**
10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3号 梁平正固医院 91500155MACA2A2T6P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80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080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0803元。
肖**
11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8号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500228451828341B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5658.4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55658.44元;
4.处罚款人民币55658.44元。
许**
12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8号 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500228451827672B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163.9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5163.98元;
4.处罚款人民币25163.98元。
黄**
13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1号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卫生院 12500228451828210F 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0.99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420.99元;
4.处罚款人民币420.99元。
黄**
14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9号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8855Q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630.05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6630.05元;
4.处罚款人民币16630.05元。
王*
15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3号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9006G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263.8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7263.88元;
4.处罚款人民币27263.88元。
邓**
16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1号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 12500228451828130U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4971.06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74971.06元;
4.处罚款人民币74971.06元。
文**
17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2号 重庆市梁平区第二人民医院 125002287592778307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316.02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9316.02元;
4.处罚款人民币29316.02元。
黄**
18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7号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卫生院 12500228739847373C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8.51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68.51元;
4.处罚款人民币368.51元。
伍**
19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0号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中心卫生院 12500228451828034J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943.1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5943.1元;
4.处罚款人民币15943.1元。
谷**
20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3号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9874Y 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05.0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605.08元;
4.处罚款人民币3605.08元。
杨**
21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0号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卫生院 12500228451828296A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41.69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041.69元;
4.处罚款人民币6041.69元。
唐*
22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8号 重庆市梁平区紫照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82492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479.62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7479.62元;
4.处罚款人民币7479.62元。
贺**
23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0号 重庆市梁平区妇幼保健院 12500228451828202L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分解收费,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高编高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6619.15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76619.15元;
4.处罚款人民币76619.15元。
肖*
24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6号 梁平康明眼科医院 91500228MA5UHU403G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69.56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769.56元;
4.处罚款人民币2769.56元。
熊*
25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2号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中心卫生院 12500228747496171M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重复收费、药械进销存管理不规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1354.92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1354.92元;
4.处罚款人民币31354.92元。
唐**
26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5号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心卫生院 12500228778455102P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6944.3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6944.33元;
4.处罚款人民币66944.33元。
郑**
27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7号 重庆市梁平区七星镇卫生院 125002284518281146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00.0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500.04元;
4.处罚款人民币1500.04元。
郑**
28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2号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院 125002284518280508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过度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高编高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1399.1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31399.1元;
4.处罚款人民币131399.1元。
熊**
29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1号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卫生院 12500228451828982L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748.12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4748.12元;
4.处罚款人民币4748.12元。
朱**
30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1号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8994F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54.0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454.04元;
4.处罚款人民币1454.04元。
郑**
31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4号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0861K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54.2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654.2元;
4.处罚款人民币3654.2元。
方*
32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9号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5002287398473224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766.55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5766.55元;
4.处罚款人民币25766.55元。
梁*
33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80号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卫生院 12500228451828990F 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01.16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001.16元;
4.处罚款人民币6001.16元。
谭**
34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8号 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卫生院 12500228451828106B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328.7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3328.78元;
4.处罚款人民币13328.78元。
盘**
35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5号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562XY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药械进销存管理不规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232.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8232.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8232.3元。
唐**
36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2号 重庆市梁平区荫平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6016U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974.4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4974.43元;
4.处罚款人民币4974.43元。
尹*
37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9号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903736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009.68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8009.68元;
4.处罚款人民币8009.68元。
吴*
38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6号 重庆市梁平区柏家中心卫生院 125002284518287047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353.03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8353.0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8353.03元。
冉**
39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4号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47152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613.56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3613.56元;
4.处罚款人民币13613.56元。
袁**
40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7号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卫生院 12500228736584803G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5681.15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6年8月27日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5681.15元;
4.处罚款人民币35681.15元。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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