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6-0002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4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6-0002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成文日期 | 2026-09-04 |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
| 1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0号 | 重庆市梁平区福禄中心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3090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9239.61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9239.61元; 4.处罚款人民币69239.61元。 |
金** | |
| 2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5号 | 佳晨口腔门诊部 | 91500228MA608PKK0X | 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2.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82.8元; 4.处罚款人民币82.8元。 |
徐** | |
| 3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39号 | 梁平慈宁医院 | 91500228MA5U9E828W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722.94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9722.94元; 4.处罚款人民币29722.94元。 |
易** | |
| 4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6号 | 重庆梁平现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500228MA5U7TD46C | 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0.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90.6元; 4.处罚款人民币90.6元。 |
张** | |
| 5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6号 | 重庆市梁平区成嘉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500155MAABU1WK94 | 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1224.6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1224.63元; 4.处罚款人民币21224.63元。 |
卓** | |
| 6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3号 | 桔子口腔门诊部 | 91500155MAABTG1G4W | 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1.6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1.68元; 4.处罚款人民币61.68元。 |
陈** | |
| 7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9号 | 梁平蒋牙科诊所 | 91500228MA60J6U84Y | 串换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7.12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37.12元; 4.处罚款人民币237.12元。 |
刘** | |
| 8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0号 | 重庆铭兴医院 | 91500155MA61BJ4X69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分解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9703.3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9703.36元; 4.处罚款人民币39703.36元。 |
周** | |
| 9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4号 | 重庆梁平铭慧医院 | 915002287093533641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114.8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4114.8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4114.83元。 |
熊** | |
| 10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3号 | 梁平正固医院 | 91500155MACA2A2T6P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80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080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0803元。 |
肖** | |
| 11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8号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500228451828341B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5658.44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55658.44元; 4.处罚款人民币55658.44元。 |
许** | |
| 12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8号 | 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500228451827672B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163.9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5163.98元; 4.处罚款人民币25163.98元。 |
黄** | |
| 13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1号 |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210F | 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0.99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420.99元; 4.处罚款人民币420.99元。 |
黄** | |
| 14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9号 |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8855Q |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630.05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6630.05元; 4.处罚款人民币16630.05元。 |
王* | |
| 15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3号 |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9006G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263.8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7263.88元; 4.处罚款人民币27263.88元。 |
邓** | |
| 16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1号 |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130U |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4971.0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74971.06元; 4.处罚款人民币74971.06元。 |
文** | |
| 17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2号 | 重庆市梁平区第二人民医院 | 125002287592778307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316.02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9316.02元; 4.处罚款人民币29316.02元。 |
黄** | |
| 18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7号 |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卫生院 | 12500228739847373C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8.51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68.51元; 4.处罚款人民币368.51元。 |
伍** | |
| 19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0号 |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中心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034J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943.1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5943.1元; 4.处罚款人民币15943.1元。 |
谷** | |
| 20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3号 |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9874Y | 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05.0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605.08元; 4.处罚款人民币3605.08元。 |
杨** | |
| 21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0号 |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296A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41.69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041.69元; 4.处罚款人民币6041.69元。 |
唐* | |
| 22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8号 | 重庆市梁平区紫照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82492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479.62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7479.62元; 4.处罚款人民币7479.62元。 |
贺** | |
| 23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0号 | 重庆市梁平区妇幼保健院 | 12500228451828202L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分解收费,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高编高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6619.15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76619.15元; 4.处罚款人民币76619.15元。 |
肖* | |
| 24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6号 | 梁平康明眼科医院 | 91500228MA5UHU403G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69.5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769.56元; 4.处罚款人民币2769.56元。 |
熊* | |
| 25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2号 |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中心卫生院 | 12500228747496171M |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重复收费、药械进销存管理不规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1354.92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1354.92元; 4.处罚款人民币31354.92元。 |
唐** | |
| 26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5号 |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心卫生院 | 12500228778455102P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6944.3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6944.33元; 4.处罚款人民币66944.33元。 |
郑** | |
| 27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7号 | 重庆市梁平区七星镇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1146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00.04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500.04元; 4.处罚款人民币1500.04元。 |
郑** | |
| 28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42号 |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院 | 125002284518280508 |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过度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高编高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1399.1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31399.1元; 4.处罚款人民币131399.1元。 |
熊** | |
| 29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1号 |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982L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748.12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4748.12元; 4.处罚款人民币4748.12元。 |
朱** | |
| 30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1号 |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8994F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54.04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454.04元; 4.处罚款人民币1454.04元。 |
郑** | |
| 31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4号 |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0861K |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54.2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654.2元; 4.处罚款人民币3654.2元。 |
方* | |
| 32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9号 |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5002287398473224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766.55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25766.55元; 4.处罚款人民币25766.55元。 |
梁* | |
| 33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80号 |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990F | 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01.1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6001.16元; 4.处罚款人民币6001.16元。 |
谭** | |
| 34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8号 | 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106B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328.7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3328.78元; 4.处罚款人民币13328.78元。 |
盘** | |
| 35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5号 |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562XY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药械进销存管理不规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232.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8232.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8232.3元。 |
唐** | |
| 36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52号 | 重庆市梁平区荫平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6016U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974.4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4974.43元; 4.处罚款人民币4974.43元。 |
尹* | |
| 37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79号 |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903736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009.68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8009.68元; 4.处罚款人民币8009.68元。 |
吴* | |
| 38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6号 | 重庆市梁平区柏家中心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7047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353.0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8353.03元; 4.处罚款人民币18353.03元。 |
冉** | |
| 39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4号 |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47152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613.5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13613.56元; 4.处罚款人民币13613.56元。 |
袁** | |
| 40 | 梁平医保罚医保处罚字〔2026〕第000067号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卫生院 | 12500228736584803G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未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5681.15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2026年8月27日 | 1.责令改正相关问题; 2.约谈负责人; 3.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35681.15元; 4.处罚款人民币35681.15元。 |
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