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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2-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额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额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规划基金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5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区医保局下设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事务中心”)和重庆市梁平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招采中心”)。其中:区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未独立核算,纳入区医保局决算一并公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499.32万元,支出总计5499.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7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49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7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9.32万元,占比1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549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7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523.89万元,占比9.5%;项目支出4975.43万元,占比90.5%。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区部门预算实行“零结转”,财政收回预算指标余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5499.32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减少457.7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7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7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0.0%,主要原因是我区部门预算实行“零结转”,财政收回预算指标余额。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04万元,占比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1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5170万元,占比9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4.54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等因数影响,公费医疗待遇报销费用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代编决算。

3)农林水支出231.44万元,占比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扶贫济困基金。

4)住房保障支出24.84万元,占比0.5%,和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工资增加及社保基数变动等因数增加了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8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9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二是未购置公务用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未购置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未购置公务车辆,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未购置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未购置公务车辆,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医保基金片区交叉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交流学习等医保事务管理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481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5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9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32%。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6711.43万元(含财政代编决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1694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双”解区级补助资金42万元);无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立项科学、设置合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1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2021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53556726

  

    附件:1.2021年区医保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2021年区医保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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