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2-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经办医疗保障具体事务:

1.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有序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3.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编制征缴计划和相关业务工作。

4.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计划。

5.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对协议履行情况跟踪管理。

6.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参与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

7.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的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工作。

9.负责医疗保障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等其 他事务性工作。

10.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57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9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6573.88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梁平区医保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组建到位,职能职责全面履行,本年度执行独立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573.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43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其他支出83.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657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0.88万元,市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504.00万元,区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679.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0.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0.88万元,比2021年增加649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8万元,比2021年增加39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医保中心组建到位,职能职责全面履行,本年度执行独立预算,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0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61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医保中心组建到位,职能职责全面履行,本年度执行独立预算,市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504.00万元,区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96.00万元。

区医保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3.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1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医保中心组建到位,职能职责全面履行,本年度执行独立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59.82万元,比上年增加5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医保中心组建到位,职能职责全面履行,本年度执行独立预算,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同步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83.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成志明联系电话:023-535567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