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门诊统筹的基金监管,确保基金使用效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11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