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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0295C/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荫平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自然灾害救助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1、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

3、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申请书、评议记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需救助公示表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交镇政府应急办审核。

4、乡镇审核

镇应急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编写请款报告后,报区应急局审定。

5、区县审定

区应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并于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评估、请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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