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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3960295C/2025-0001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结果查询、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荫平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荫平镇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公示(2025年1月)
成文日期 2025-02-27 发布日期 2025-02-27
索引号 11500228733960295C/2025-0001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结果查询、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荫平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荫平镇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公示(2025年1月)
成文日期 2025-02-27
发布日期 2025-02-27

附件12

荫平 乡镇(街道)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

荫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审核小组于2025121日召开审核会议,对本次提出低保申请的6户家庭,经过集体研究,提出了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如下:

一、拟纳入保障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家庭保障人数

家庭救助

总金额

(元/月)

管理类别

居住地址

重点保障人员

补差

救助

重点

救助

1

张*福

2

1

588

488

100

3

七斗村1组52号

2

鄢*明

1

1

670

610

60

1

乐英村8组47号

3

唐*芳

2

2

1076

916

160

2

柳荫社区8组41号

二、不纳入保障家庭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家庭

人口

居住地址

不予保障理由

1

曾*响

2

太平社区9组37号

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超标

2

邓*芬

2

乐英村8组111号

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超标

3

杨*池

1

柳荫社区7组61号

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超标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5、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5、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举报电话:023-53222159(梁平区民政局)

              023-53390773(荫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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