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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25L/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梁平农委发〔2022〕8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袁驿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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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和《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区“秋防”行动时间:2022年9月10日—10月15日。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决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督促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将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乡镇(街道)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各乡镇(街道)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疫病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并积极协助规模养殖场申报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

(四)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五)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确保2022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并按规定领取、储存,规范使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委将下沉各乡镇(街道)督导秋防工作,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四)严格规范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台账,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邮箱:lpyikong@163.com,联系人:陈汇鑫,联系方式:53252379)。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畜禽要检疫、调入畜禽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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