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索引号 11500228008653225L/2017-000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袁驿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袁驿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3-01
索引号 11500228008653225L/2017-000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袁驿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袁驿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3-01

一、基本情况

(一)廉租住房房源情况。此次纳入廉租住房分配的套数共计12套,位于廉租住房第4单元部分房间和第5单元。

(二)廉租住房租金及管理费的确定。按照梁平府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廉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一室一厅每年30元,两室一厅每年50元,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赁家庭一次性缴清一年的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住房租金和管理费由袁驿镇街道社区收取,按照租金总额的15%返还社区作为其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渠道由镇财政单独列支。廉租房水、电、气、电视费、垃圾处置费等费用由租赁家庭按相关规定按期缴纳。

(三)分配原则。廉租房分配坚持老弱病残优先考虑的原则,坚持考虑家庭实际困难综合因素的原则。

(四)申请对象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取得梁平区袁驿镇非农业户口(宅基地复垦转非除外)且在袁驿场镇实际居住满二年以上;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户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月;

3.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五)申请条件的认定。

1.家庭认定。按照公安部门核发的现有户口簿,实行一户一簿认定,且户口从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无分户、合户的情形。

2.家庭人口认定。家庭人口按在居住地有本镇非农业常住户的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实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家庭人口:(1)空挂户口,即虽有户口,但常住其他地方,在他处有住房的;(2)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时挂靠或寄住的;(3)将户口从他处迁入且在他处另有住房,人为造成本处住房困难的;

3.无房户的认定。没有住房和租赁私房的家庭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有多处住房的,将多处住房合并计算使用面积。

5.低保户的认定。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民政局低保证明信为准。

6.收入认定。以镇民政办核定的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为准。

(六)申请与核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袁驿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3)梁平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4)家庭人员收入状况证明;

(5)家庭居住状况证明;

(6)梁平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7)申请人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

(8)老弱病残等特困家庭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街道社区对申请人的户口、人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由街道社区6人、镇政府5人,镇派出所1人,党员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6人组成),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群众无异议后,填好《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资料报袁驿镇人民政府审查。

3.袁驿镇人民政府自受理街道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状况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国土房管局审核。经区国土房管局最终审核后,确定分配对象。

(七)廉租房分配入住与退出办法。

对审核通过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分配廉租房。现场抽签分三轮进行,工作人员将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凡70岁以上老人或患有重大疾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参与第一批抽签,确定顺序号,然后再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房源定为一、二层);第二轮:工作人员将第二批顺序号放入抽签箱。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抽签,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参加第二轮抽签;第三轮:抽签将直接确认廉租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若因故放弃第三轮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确定的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街道社区居委会每年复核一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2个月内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廉租住房资格,收回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形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租住资格: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内居住的;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或未按时缴纳水、电、气、电视费及垃圾处置费的;5.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6.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7.有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行为的;8.退出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区国土房管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书面通知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廉租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廉租住房前,应当结清水电费及其它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廉租住房的分配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抓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廉租房分配的调查、审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一户一档建立保障房档案,做到要件规范,手续齐全。

3.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格廉租房分配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对廉租房分配过程中发现的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