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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会审专题会议纪要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会审专题会议纪要


2022118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就认定梁平区集成电路孵化园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绿色食品孵化园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集成电路产业学院)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专家楼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事宜进行了会审。

现将会审会议纪要如下:

一、参会单位一致认为,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将梁平区集成电路孵化园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绿色食品孵化园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集成电路产业学院)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专家楼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文件规定。

二、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成电路孵化园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绿色食品孵化园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集成电路产业学院)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专家楼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分批次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对外出租。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鉴于目前考核细则尚未出台,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考核目标


参会人员区发展改革委刘虹,区财政局方文,区住房城乡建委唐高寨、傅勇、李雪,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胡适,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毛瑞兵、胡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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