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6-0001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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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委人才办〔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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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平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梁平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梁平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才安居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人才安居保障工程,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来梁创新创业,加快形成“梁聚天下才”人才生态。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梁平区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居住的周转性住房,按照统一安排、分类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动态管理。区委人才办统筹人才公寓分配使用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人才公寓筹建工作,房屋管理权属单位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第三条 本人及配偶在梁无房产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2025)》(梁委人才〔2025〕5号)所认定的顶尖人才、产业核心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
(二)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生考试新录用的公务员且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
(三)来梁交流学习、挂职锻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四)其他经区委人才办审核符合居住条件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对于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00万以上的企业(区属国企除外),按不同纳税额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使用权(按60㎡/套计算),企业按年度为单位申请,最高可累计享受10年。
第五条 人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线上通过“渝才荟”发起人才公寓入住服务或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区委组织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一)人才本人申请入住公寓的,需提供:
1.《梁平区人才公寓入住审批表》(见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复印件(如有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请公寓配额的,需提供:
1.《梁平区人才公寓配额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200万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区委组织部对人才条件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梁有无房产及是否享受政策性住房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区委组织部、人才本人与房屋管理权属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第七条 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配额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无需申报审批,直接签订续租协议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在租住期限内,下列情形将解除租赁协议:
(一)不再符合本区人才认定条件的;
(二)调离本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三)违反协议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在租住场所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五)已新购房且接房超过半年的(接房日期以购房合同上列明的接房日期为准)。
第八条 租住期满后,承租人向房屋管理权属单位提出退房申请。管理人员对公寓内家具、家电等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公寓水电气视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合格后,在《梁平区人才公寓退房审批表》(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承租人当场腾退住房并将房门钥匙等交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时向区委人才办报备。
第九条 承租人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 承租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用电、用气、防盗、消防等各项安全规定,租住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非个人行为导致人才公寓需要维修或更换物品的,承租人通过电话联系房屋管理权属单位,详细告知需要维修具体事宜,房屋管理权属单位负责维修。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人才公寓并审核通过,但人才公寓未能实物保障且发生实际租房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最高补贴3年。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租住费用由区委人才工作经费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梁平区人才公寓入住审批表
2.梁平区人才公寓配额使用申请表
3.梁平区人才公寓退房审批表
附件1
梁平区人才公寓入住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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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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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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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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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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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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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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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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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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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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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住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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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公寓 入住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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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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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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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人才办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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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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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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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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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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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寓数量(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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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寓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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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诚信承诺 |
经核实,本单位申请人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信息属实,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本公司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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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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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人才办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梁平区人才公寓退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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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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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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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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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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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及水电气费用缴纳情况 |
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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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基础设施及公共物品使用情况 |
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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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归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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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