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服务工作;参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于2019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成立,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本单位无内设机构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52万元。与2020年对比完全相等,我单位无其他新增和减少因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3.52万元。与2020年对比完全相等,我单位无其他新增和减少因素。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2万元,较2020年相等。
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较2020年相等。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未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无项目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唐小娟 联系方式: 023-53551219
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