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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访办)、党建科(法制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科技发展科)、城市建设提升科(房屋征收科)、排水管理科(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等12个科室。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7,实有人员1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52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00.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增加11888.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4.24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182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525.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2.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80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91.59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525.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4.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824.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00.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0.12万元2022年增加1186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96万元,比2022年增加64.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及新增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22.15万元,2022年增加11824.25万元主要原因:一非税收入返还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弥补基本支出各项经费的不足保障机构的正常平稳运行;二是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重点任务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的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13.00万元2022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及上年都未预算;公务接待费4.50万元,比2022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万元,比2022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用车,有效降低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及上年都未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66万元,比上年增加12.9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新增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未预算政府采购费。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97.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共有车辆3辆,其中:综合执法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聪联系方式:023-532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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