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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4-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梁委编委发〔202040号和梁委编委发〔20228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具体工作;承担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指导;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负责指导建设主体开展工程计价及配合做好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设14个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党建科、档案科、财务科、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城市排水科、综合管线科、房屋质量科、市政质量科、建筑节能科、造价科、政策法规宣传科、信访维稳科。

经编办核定,我单位事业编制45名,实有人员45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3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37.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39.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74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56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37.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9.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76万元,比2023年增加3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8.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岗位变动;项目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城镇排水户入网水质监测、海绵城市规划及检测平台建设、档案管理维护等,比2023年增加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非税收入征管成本(经建科)预算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0.56万元,比2023年增加9.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4.29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7万元,比2023年增加9.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机构合并,新增调拨转入应急保障车辆1辆,原单位预算过小,而职能职责扩大,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和年限增加,且2024年初资产系统中收到调拨转入疏通车1辆,因此,公务用车运维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凡玲   联系方式:023-5333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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