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区住建委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13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区住建委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区住建委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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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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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收集处理 |
县城: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0.8元/M3调整为1.00元/M3;非居民由现行1.10元/M3调整为1.30元/M3。 符合开征条件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由现行0.50元/M3调整为0.60元/ M3;非居民现行0.50元/M3调整为0.80元/M3。 |
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12〕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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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计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划分为四个档次:1、城市规划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计征;2、屏锦镇、袁驿镇、新盛镇、福禄镇、云龙镇、虎城镇、金带镇规划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0元计征;3、蟠龙镇、柏家镇、和林镇、仁贤镇、聚奎镇、竹山镇、礼让镇、明达镇、合兴镇、回龙镇规划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计征。4、其他建制镇规划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计征。 |
政府制定.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梁平府发【2018】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