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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1-001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暂停办理有关 手续的通知

因梁平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需要,城西片区(原罐头厂)已经梁平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该项目位于双桂街道大河路187号原罐头厂职工宿舍、大河路175号、大河路原大河坝街48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需对城西片区(原罐头厂)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请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暂停办理手续范围:双桂街道大河路187号原罐头厂职工宿舍、大河路175号、大河路原大河坝街48号(附花名册)。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2091日至2021831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多建设委员会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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