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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1-001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西片区(原罐头厂网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西片区(原罐头厂网格)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及《重庆市梁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梁平府发[201719号),城西片区(原罐头厂网格)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


棚改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共计征收22户,建筑面积4626.51平方米,空地2592.8平方米。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双桂街道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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