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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756/2026-0003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756/2026-0003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梁平住建发〔202546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56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委法执〔2024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上级督办工作中交办和领导指示的案件,以及相关单位函告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包括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所属单位依法进行的各项日常检查活动。

第四条 属于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案件,必须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办(以下简称住建执法办);属于已划转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应职能部门。

第五条 属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案件的移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一)涉嫌违法主体明确,与违法行为有责任关系;

(二)涉嫌违法事项清楚,有初步违法事实及相应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影像记录、笔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三)涉嫌违法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第六条 属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案件的移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移交科室(单位)填写《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附件1)和《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附件2);

(二)移交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住建执法办意见;

(四)移交科室(单位)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附件1)和《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附件2)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住建执法办。

第七条 属已划转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线索的移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移交科室(单位)填写《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附件3),制作《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

(二)移交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法制科审核;

(四)法制科分管领导审核;

(五)移交科室(单位)及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及现场检查材料、投诉举报材料、图片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附件3)交住建执法办存档,由住建执法办建立台账。

第八条 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在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由行政执法活动的牵头科室(单位)负责人指定具体人员办理移送手续。

上级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和举报投诉查实的案件,必须立案查处的,由案件所属业务科室(单位)或委领导指定的科室(单位)办理移送手续。

负责案件(线索)移送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接到移送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紧急或重大案件应及时沟通移送。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如对案件相关问题提出疑问,移送科室(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说明,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住建执法办在接到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在案件办结或依法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移交科室(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 对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实行一事一案制。

第十条 对应当移送没有移送或延误移送时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平台正式启用后,如通过平台系统线上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的,按系统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1.《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

2.《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

3.《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

附件1

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

(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适用)

案件线索

XX单位(项目)涉嫌存在XX违法行为

涉嫌违法单位

相关单位联系人

基本案情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基本事实、涉嫌违法事项、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移交科室(单位)

意 见

科室(单位)负责人:

移交科室(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区住建执法办

意 见

科室(单位)负责人:

附件2

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数量

移交科室(单位):

移交人员(签名):                      

接收科室(单位):

接收人员(签名):                      

附件3

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

(已划转执法事项适用)

案件线索

XX单位(项目)涉嫌存在XX违法行为

涉嫌违法主体

联系人

案情简介

移交科室(单位)

意 见

科室(单位)负责人:

移交科室(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法制科

审核意见

科室(单位)负责人:

法制科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

备注:此表由区住建执法办存档并建立台账。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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