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6-0003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4 | 发布日期 | 2026-03-24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6-0003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3-24 |
| 发布日期 | 2026-03-24 |
梁平住建发〔2025〕46号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委法执〔2024〕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上级督办工作中交办和领导指示的案件,以及相关单位函告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包括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所属单位依法进行的各项日常检查活动。
第四条 属于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案件,必须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办(以下简称“住建执法办”);属于已划转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应职能部门。
第五条 属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案件的移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一)涉嫌违法主体明确,与违法行为有责任关系;
(二)涉嫌违法事项清楚,有初步违法事实及相应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影像记录、笔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三)涉嫌违法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第六条 属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案件的移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移交科室(单位)填写《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附件1)和《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附件2);
(二)移交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住建执法办意见;
(四)移交科室(单位)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附件1)和《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附件2)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住建执法办。
第七条 属已划转执法事项的涉嫌违法线索的移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移交科室(单位)填写《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附件3),制作《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
(二)移交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法制科审核;
(四)法制科分管领导审核;
(五)移交科室(单位)及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及现场检查材料、投诉举报材料、图片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附件3)交住建执法办存档,由住建执法办建立台账。
第八条 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在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由行政执法活动的牵头科室(单位)负责人指定具体人员办理移送手续。
上级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和举报投诉查实的案件,必须立案查处的,由案件所属业务科室(单位)或委领导指定的科室(单位)办理移送手续。
负责案件(线索)移送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接到移送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紧急或重大案件应及时沟通移送。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如对案件相关问题提出疑问,移送科室(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说明,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住建执法办在接到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在案件办结或依法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移交科室(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 对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实行一事一案制。
第十条 对应当移送没有移送或延误移送时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平台正式启用后,如通过平台系统线上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的,按系统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1.《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
2.《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
3.《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
附件1
涉嫌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移送表
(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事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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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 |
XX单位(项目)涉嫌存在XX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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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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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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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基本事实、涉嫌违法事项、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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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科室(单位) 意 见 |
科室(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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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科室(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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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执法办 意 见 |
科室(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 ||
附件2
涉嫌违法案件初步调查证据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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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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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科室(单位):
移交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接收科室(单位):
接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表
(已划转执法事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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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 |
XX单位(项目)涉嫌存在XX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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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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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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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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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科室(单位) 意 见 |
科室(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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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科室(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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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审核意见 |
科室(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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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分管领导审核 |
分管领导:年月日 | ||
备注:此表由区住建执法办存档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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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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