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梁平住建发〔2023〕44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住房城乡建委2023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区国有投资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差工作的通知》(梁平城乡建委发〔2017〕90号)等3件区住房城乡建委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住房城乡建委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
废止的区住房城乡建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备注 | 
| 1 |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区国有投资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差工作的通知 | 梁平城乡建委发〔2017〕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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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 梁平城乡建委发〔2017〕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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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 梁平城乡建委发〔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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