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652038/2018-01541 | 信息分类名称 | 教育/政策解读/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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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教委 | 生成日期 | 2018年7月20日 |
名 称 |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 |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教育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通过合理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资源,尽力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凭家庭户口簿、企业用工证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入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入学)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凭家庭户口簿、家长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入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入学)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市外户籍学生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