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652038/2018-02478 | 信息分类名称 |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处罚/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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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质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名 称 | 梁平区质监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1031) |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质量,安全生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要求,现依法对以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梁平区质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编号:2018103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梁平)质监罚字[2018]22号 | 梁平县华宇印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作业本冒充合格作业本案 | 梁平县华宇印务有限公司 | 91500228709397594B | 龚友忠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作业本冒充合格作业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上缴重庆市财政 | 梁平区质监局 2018年10月23日 | |
2 | (梁平)质监罚字[2018]23号 | 重庆市久三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首次)检验叉车案 | 重庆市久三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2280503779490 | 赵兴云 | 使用未经定期(首次)检验叉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上缴重庆市财政 | 梁平区质监局 2018年10月08日 | |
3 | (梁平)质监罚字[2018]24号 | 重庆艺新石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首次)检验叉车案 | 重庆艺新石材有限公司 | 91500228MA60184A23 | 吴杨耀 | 使用未经定期(首次)检验叉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上缴重庆市财政 | 梁平区质监局 2018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