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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500590527/2026-0004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梁平区竹山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4-30
索引号 115002287500590527/2026-0004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梁平区竹山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4-30

竹山府发〔202629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室(办、中心、大队)、各驻镇单位: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梁平安办发〔20266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实际,认真推动,确保有序开展。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642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汲取国内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加强全镇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结合《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梁平安办发〔20266号)和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监测防护设施不到位、作业操作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压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无章可循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储、用、销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窝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63月)。各村(社区)和各办所中心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压实职责。

(二)整治阶段(20264—10月)。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612月底前)。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生产和储存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竹山无危化生产企业,重点严查严治化工非法生产。对名称中含有“化工”“医药”“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字样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核实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运用数字化手段追溯危险化学品流向,并与许可数据比对生成打非线索,建立线索推送、核实、处置、反馈工作机制。严查严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滚动发布典型案例。(镇平安办牵头,镇经发办、竹山镇派出所、屏锦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治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分行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含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数量、品种、用途、储存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评价等数据,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台账(附件1)。重点排查危化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落实到位。检查储存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标准,是否定期检测储存罐体、管道有无渗漏;通风、隔离、防火措施是否到位;危化品使用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危化品收发、储存、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各项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足。一是重点整治:液氨、盐酸、液氧等危化品不按规定存放、超量存放、混存混放问题(常见于工贸企业、学校实验室和医院)。二是使用操作规范 :核查使用流程是否安全(如医院液氧操作、水厂盐酸投加),防止泄漏或误操作,要求单位建立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三是从业人员资质与培训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危险化学品作业资格证),新入职员工需100%培训合格。四是重点解决“无证操作”问题,开展年度安全复训,确保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五是隐患排查与制度落实: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每月自查隐患,治理隐患闭环管理,防止“查而不改”。(镇平安办牵头,镇经发办、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民生办、屏锦市场监管所、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镇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类明确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涉及新兴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镇平安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提请区级部门确定。(镇平安办牵头,镇经发办、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民生办、屏锦市场监管所、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镇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向属地相关部门、消防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液氯、硝酸铵、汽油等特别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见附件3)使用单位纳入执法检查计划,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镇平安办牵头,镇经发办、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民生办、屏锦市场监管所、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镇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1.持续推进成品油、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治理。开展加油站安全保护装置专项检查。推动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加注站转产、关停。宣贯《自用成品油加油设施安全运行技术规范》,制定加强自用成品油安全管理的措施,推动自用成品油单位安全设施改造。宣贯《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2025)国家标准。加快推进醇基液体燃料合规场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醇基液体燃料非法制、运、销全过程“打非治违”。成品油重点排查矿山企业、建设工地、物流公司储存、使用成品油情况,储存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情况,日常培训是否将成品油安全监管列入培训内容之一,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危化品专业知识。醇基燃料领域重点排查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市场,对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店、食堂等必须督促使用正规醇基燃料销售店出售的罐装醇基燃料,严禁用塑料桶盛装直接使用。(镇平安办、镇经发办、屏锦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危险化学品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体系。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交易流向数据自动采集率达80%以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和重点成瘾性化学品流向追溯率达90%以上。推动“渝运安”电子运单和交易流向数据融合,使用危险化学品流向智能追溯、黑窝点智能筛查等安全智能体,数字赋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打非治违”。(镇平安办牵头,镇经发办、镇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防控。开展油气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罐、工业气体充装安全风险年度自评,实现高和较高风险等级企业动态清零,核查整治屡查屡犯问题隐患。(镇平安办、镇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1.严控危货运输和运输车辆重大风险。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重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成果综合运用。严厉查处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加大对未取得危货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醇基液体燃料运输、非法改装加油车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深化车辆运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超标装载行为。(镇派出所、镇平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动态监控报警信息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逃避动态监控等违章行为。通报所属车辆违规频率高、处置不及时的危货运输企业,并公开曝光典型企业。加强数据比对,严厉打击车辆逃避动态监控及篡改、伪造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镇经发办负责)

(五)整治废弃处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安全和消防隐患线索移交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全流程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环节数据共享。(镇经发办、镇平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认真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具体措施。(镇平安办牵头,镇经发办、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民生办、屏锦市场监管所、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镇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职责分工

镇平安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具体负责危化品储存、经营(带储存)企业排查整治,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对危化品企业、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镇经发办:负责督促辖区(除危化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及化工医药企业外)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参与相关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落实;以及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危化品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危化品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镇经发办: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工具(车辆、罐体)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的排查整治;负责危化品运输线路规划及安全管理。

屏锦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民生办等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危化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危化品单位进行排查,配合区级部门和镇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日常巡查和信息报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附件4)报送镇安委办(联系人:漆丽馨;联系电话:17823096198,愉快政同号)。

(二)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镇平安办负责收集专项整治成果(附件2),重要工作情况随时报送。镇平安办将适时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调度。

附件: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台账

2.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台账

3.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4.梁平区竹山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台账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地址

危险化学品的品种

使用量(吨/年)

用途

储存

设施

最大储量(吨)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储存设施是否正规设计

储存设施是否安全评价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储存设施类型可按储罐、仓库、堆场分类,涉及多种设施的分别填写。

2.最大储量是指储罐容积或仓库、堆场面积的设计最大储存量或最大储存能力。

3.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填写至小类,统一填写行业代码。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台账

时间

出动检查人员次数

联合执法次数

查处非法制运销“黑窝点”个数

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辆)

查扣非法改装车、流动经营车辆(辆)

收缴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吨)

罚款(万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案件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件)

备注

4—6

7—9

10—12

合计


附件3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UN

编号

主要危险性

一、爆炸性化学品

1

硝酸铵〔(钝化)改性硝酸铵除外〕

6484-52-2

222

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942

2426

2

硝化纤维素(包括属于易燃固体的硝化纤维素)

硝化棉

9004-70-0

340

干燥时能自燃,遇高热、火星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341

342

343

2555

2556

2557

3

氯酸钾

白药粉

3811-4-9

148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质、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

氯酸钠

氯酸鲁达、氯酸碱、白药钠

7775-9-9

149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质、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

5

液氯、氯气

7782-50-5

1017

剧毒气体,吸入可致死

6

液氨、氨气

7664-41-7

1005

有毒气体,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气肿;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7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2480

剧毒液体,吸入蒸气可致死;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8

硫酸二甲酯

硫酸甲酯

77-78-1

1595

有毒液体,吸入蒸气可致死;可燃

9

氰化钠

山奈、山奈钠

143-33-9

1689

3414

剧毒;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10

氰化钾

山奈钾

151-50-8

1680

3413

剧毒;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三、易燃气体

11

液化石油气

LPG

68476-85-7

1075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2

液化天然气

LNG

8006-14-2

1972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3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040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14

氯乙烯

乙烯基氯

1975-1-4

1086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15

二甲醚

甲醚

115-10-6

1033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四、易燃液体

16

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86290-81-5

1203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475

17

1,2-环氧丙烷

氧化丙烯

75-56-9

1280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8

二硫化碳

75-15-0

1131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毒液体

19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23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毒液体

20

乙醇

酒精

64-17-5

117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注:1.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流通量大,以及发生事故的安全风

险大、事故后果严重,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序号是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中的顺序号。

3.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4.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5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6UN编号是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

7.主要危险性是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最重要的危险特性。

8.所列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9.符合国家标准《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GB 15346-2012)的试剂类产品不

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10.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国防科研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目录及特

别管控措施。

11.甲醇、乙醇的管控措施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

12.硝酸铵的销售、购买审批管理环节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3.通过水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主管部

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4

梁平区竹山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人员类别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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