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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500590527/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竹山府发〔2022〕5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竹山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资金分配的实施方案


村(社区):

为扎实做好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遭受自然灾害且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范围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金额及救助人口

竹山镇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总金额:16485元,需救助人口为87人。其中竹丰社区需救助人口26人,需救助金额5985元;正直社区需救助人口2人,需救助金额800元;猎神村需救助人口16人,需救助金额2550元;大塘村需救助人口8人,需救助金额1600元;正和村需救助人口35人,需救助金额5550元。

四、相关要求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人。

各村(社区)要尽快安排部署,根据金额制定村级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完毕之后将公示情况反馈镇应急办,同时按照要求建立台账,保存好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以便随时备查。



                                   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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