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2.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4.负责国(境)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特色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组织客商莅梁考察,与国(境)内外企业家沟通联系等事宜。5.负责推动与国(境)外有关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6.负责构建国(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7.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8.负责区政府与招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管理及协调合同兑现事宜。9.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开展招商引资培训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梁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协调科、招商效能科、企业服务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5.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5.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0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4.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16万元,比2023年增加2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招商投资促进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25.2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重点工作,与2023年持平。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预计2024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接待费用为商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车数量较去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4.16万元,比2023年增加25.2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易泰宇 联系方式:023-5333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