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日报讯 (记者 邓新华)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9月起,我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上调,将惠及全区16861名城乡低保对象、3040名特困人员,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至717元,同比增长12.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15元提高至581元,同比增长12.8%。
此外,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也再次上调。其中,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7元提高至932元,同比增长12.7%;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77元提高至1382元,同比增长8.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至1382元,同比增长12.8%。
“在此次保障标准调整中,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