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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53号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C类)

日期:2018-08-02

邓艳华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问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小区垃圾清运、绿地养护,电梯安全运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关系到小区的安全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质量。物业管理工作是媒体及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事情,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不调处好,人们的生活就不舒适。为此,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梁平府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176号,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或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18〕384号)等指导性文件,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以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宜居环境为出发点,以增强物业管理活力为中心,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业主参与意识,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监管到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物业管理问题主体多,涉及面广,有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有政府相关部门、法院、乡镇(街道)及物业服务企业等。搞好物业管理就必须要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构建“国土房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加强与区内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争取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与区广播电视台、梁平报社等媒体单位的互动沟通,确保行业报道的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以“服务业主•共建和谐”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物业宣传进小区活动,通过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业主树立有偿享受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监管,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稳定。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梁平文备〔2017〕63号)、《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18〕384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重庆市梁平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以外,纯商业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为体现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水平对等的原则,梁平区建立了以服务为主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体系即《重庆市梁平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等级按《重庆市梁平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对应价格标准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我局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

2.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3.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价格信息公示工作

4.加强对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并对违反物业服务有关规定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总之,我局将按照《意见》、《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力争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杨西

                                                             2018年5月28日


抄送: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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