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1号建议的答复(A)
梁平民政议复〔2018〕1号
刘才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与社区干部同等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2.村(社区)干部待遇全部落实到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梁委组通〔2018〕4号),一是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彭文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