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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十七届区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A)

日期:2020-10-21

梁平住建议复〔2020〕13号

郎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2019年以前C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明确2019年以前享受C、D级危房改造的农户是否配套厕所和厨房”的相关建议,经我委核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明确,改造后的农村危房应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应有厨房,保障贫困户群众能做饭、不愁吃。故2019年以前享受C、D级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当配套厕所和厨房。

二是关于“主体住房非常好的一般农户配套厕所和厨房的”建议,目前上级无政策解释,对于一般户(临界户),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按照“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原则,建议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改造后的房屋配备厕所和厨房,至于配备厕所和厨房的费用,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只是按标准进行补助,改造对象自身应当结合改造实际承担配建厕所和厨房的费用。

三是关于“老人子女赡养费明确一个指导计算办法”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法还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故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至于费用的计算方面还无法量化。

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对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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