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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对十七届区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A类)

日期:2020-11-23

梁平公议复〔2020〕4号

龚绍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正常上户(婚迁上户)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责成治安支队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第三条规定,户口迁移登记遵循“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所有权住房、公租房以及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原则,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公民因婚迁入户,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登记户口,规定明确要求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经向国土部门了解,目前没有办理证件或办不了证件的村民大多是因为违法建筑或没有在建设规划范围内建房的。因此,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与公安机关上户(婚迁上户)不存在互为前置条件,办理房产证明是公安机关上户的必要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单位负责人:邱树洪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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