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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对十七届区人大五次会议 第40号建议的答复(C类别)

日期:2021-10-11

尊敬的杨衡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停车场效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0723日,经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项目。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区实勘路内停车数18362020915日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梁平区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听证会,会议同意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市政道路路内临时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实施收费。 2020923日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决定,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方案待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再议。20216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及《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我局将根据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及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精神,主动与区发展改革委联系,再次启动《重庆市梁平区市政道路路内临时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上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作,待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力推进梁平区市政道路路内临时智慧停车收费工作。

二、针对增设、完善各个停车场指示牌及其它必要设施设备问题。根据20216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设施备案具体工作,督促停车设施经营者及时备案,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停车设施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执法力度方面。执法支队将加大对市民规范停车的宣传力度,增加市民规范停车意识,积极引导车辆进停车场;同时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违规占道停车的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1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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