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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关于对十七届区人大五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22

黄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农作物被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我区积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工作,全区的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均有较大的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野猪的种群数量急剧增长,导致全区各个镇乡农作物被致害情况时有发生。由于野猪属“三有”保护动物并列入了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能随意进行捕猎捕杀,同时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非专业人士进行驱赶存在一定风险性。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市林业局就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渝林护〔202022号))于20209月进行了意见收集,近期区林业局再次与市局进行了反映,市局表示该

办法目前正在论证着,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针对这一情况,区林业局一是持续向市林业局反映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提供野生动物致害损失数据,积极跟进《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制定进度;二是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导其联系专业的狩猎队伍进行捕猎;三是明确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理条件,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专业狩猎队伍提供保障和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单位负责人:陈世康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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