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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对十八届区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5-15

吴兴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出台《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梁平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梁普法办〔20222号),已于2022413日印发,该项人才培养工程从2022年持续至2025年。

全区各村(社区)同步规范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分批次广泛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现“法律明白人”以点带面、连网成片,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每个村(社区)有2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3年底,实现全区每个村(社区)有4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实现全区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每个村(居)民小组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一、优化人员选聘

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从村(社区)干部、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遴选。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法律明白人”。

二、强化业务培训

1.区司法局牵头对“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2.集中培训(轮训)。由区司法局牵头汇总,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协助,各乡镇(街道)结合普法骨干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负责具体实施,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8课时。

3.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网络教学、现场教学、法治实践观摩等形式进行培训。

三、落实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6.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7.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8.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区司法局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司法所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评价激励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司法所于每年11月至12月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填写年度考核表报乡镇(街道)和区司法局。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动态清退

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区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龚绍军     

2022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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