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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十八届区人大六次会议第004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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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镇场镇垃圾处置费统一征收”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乡镇场镇垃圾处置费随水征收相关事宜,我局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于2025年5月27日组织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龙泉及梁禹供水有限公司就乡镇垃圾处置费随水征收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研讨。在会上各单位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目前,城区居民垃圾处置费均采用随水征收方式收取,乡镇居民垃圾处置费随水征收在政策上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供水公司只是一个垃圾处置费的收费平台,垃圾处置费征收的宣传、动员、核实、减免等工作仍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若乡镇垃圾处置费采取随水征收方式,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与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二、开展垃圾处置费征收宣传动员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避免出现舆情。

三、乡镇人民政府与供水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四、核定征收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建成区范围内居民户数、垃圾处置费征收名单。

五、对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低保、优抚户家庭;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等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减免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定。

六、开展对未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居民户进行催收。

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垃圾处置费随水征收方式,需做好第一、第二点工作后,联系区城市管理局协调供水公司完成第三项事宜,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要做好第四、五、六项工作。因不是所有乡镇(街道)均有垃圾处置费随水征收的意愿,若贵乡镇确需采取随水征收,可按以上流程进行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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