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督函〔2022〕13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综合评审,提出拟督查激励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1680
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
010-84158312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3281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督查激励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河北省阜平县
山西省怀仁市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
辽宁省长海县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宝清县
上海市奉贤区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
江西省修水县
山东省齐河县
河南省长葛市
湖南省益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重庆市梁平区
四川省巴中市
贵州省凤冈县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
陕西省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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