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8〕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8〕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渝委发〔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以深入贯彻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抓手,以保障绿色生态农产品、保护产地生态环境和提升农业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把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全面提升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示范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投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以“强基础、抓规范、补短板、促提升”为途径,突出试点示范、标准化创建、整县推进等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带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优化村庄规划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厕所革命”,整治提升村容村貌,以“五沿”区域整治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加快推动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二)坚持重点治理与全面防范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化肥农药、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根据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施一业一策、一事一计、一案一方,精准推进,系统整治。
(三)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坚持生态循环、变废为宝,以就地消纳、技术集成、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大力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
(四)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坚持防治结合,按照“源头减量控制、中间生态拦截、末端降解净化”的思路,控制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其进入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试点并逐步取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销售;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或切断污染源进入农业生态环境,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实现“两减少、四提高、三稳定”要求。“两减少”即化肥施用量减少、农药施用量减少;“四提高”即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提高;“三稳定”即保障绿色安全农产品稳定供应、产地环境质量保护得到改善和稳定、三峡库区流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稳定向好。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实现产品更加绿色生态、家园更加美丽宜居、田园更加清洁优美,建立起与生产生活生态相适应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具体目标
1.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到2020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畜禽粪污有效处理。2018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3.农作物秸秆基本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还田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4.初步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推广至全市30%的国家级产粮(油)大县和10个全国蔬菜生产重点区县。
5.水生生物得到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挖砂采石;2018—2020年,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数量达到2000万尾以上;到2020年,三峡库区流域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和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降低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6.建立产地环境保护监测和预警体系。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治理与修复面积17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11万亩。
四、重点任务
(一)绿色农产品引领提升行动
突出绿色优质导向,强化“3个引领”。一是“三品一标”引领。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扶持力度。二是“标准化”示范引领。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大“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累计建设“三园两场”800个,“菜篮子”产品主产县(我市共有27个)80%以上创建成为国家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是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倒逼引领。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一库三系统”(即中心数据库、政府监管系统、生产企业管理系统和公众查询系统)功能,到2020年,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构建农资领域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机制。完善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化肥按照“精、调、改、替”技术路径,农药按照“控、替、精、统”技术路径,全面推进减量增效。突出柑橘、蔬菜、茶叶等园艺作物,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果—沼—畜”“有机肥+绿肥”“机械深施”示范建设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推进果菜茶的优势产区、核心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推动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建设,集成推广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模式,继续推进低毒低残留农药试验示范,重点推广低毒生物农药。
(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强化规划引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治污工程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完成40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整改。鼓励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平台使用;制定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
(四)生态循环农业推广行动
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猪沼园、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示范提升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蛙和稻—鸭等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市稻田综合种养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以沼气工程为纽带,将畜禽养殖和水果、茶叶等种植园相结合,形成一个农业生产内部循环链条,到2020年,力争建成500个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猪沼园。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加厚地膜应用,加强科学用膜指导,开展可降解农膜试验和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五)深化推进河湖库长制行动
从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和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全面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依法加强养殖水域统一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大力推进健康生态水产养殖。规范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严格禁渔期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江河湖库以及三峡库区175米水位淹没区内禁止采用网箱及投饵施肥养殖。每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2000万尾以上。
(六)产地保护能力提升行动
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推动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的防控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坚持例行监测、长期监测与协同监测相结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水体面源污染、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等动态监测。2018年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农产品与产地土壤协同监测。到2019年,完成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明确区域生产功能。每年实施1—3个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68万亩。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市农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各分管委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委各责任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意见要求,相互配合,建立协商、督查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相关重点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党政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发展生产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农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贯彻于农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制订可操作、可细化、可量化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
(二)创新机制,强化科技支撑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绿色导向,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把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重点转到低耗、生态、节本、安全、优质、循环等绿色技术上来,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水平。
(三)优化考核,深入开展督导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延伸绩效考核,探索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强化区县督查,按照“市级统筹、区县主体,乡镇或业主主责”的原则,将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措施责任逐级逐项细化,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生产企业、合作社、农场主及农户。市级加强督查,每个行业每年至少开展全覆盖督查1次以上,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区县(自治县)政府。
(四)加大投入,保障绿色发展
积极争取加大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农业产业发展和生产领域补贴逐步向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补助转变。逐步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等数量和规模。
(五)广泛宣传,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保护节约意识,促进生态产品优质优价。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农业干部及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增强各级干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产经营者绿色发展意识,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