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96号提案的复函
吴启森委员:
您提出的“维护生态和谐,杜绝用电捕蛙杀鱼”现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人利用从市场上购买的蓄电池和逆变器组装成电捕鱼器,以及利用农药甲氰菊酯毒杀水域中鱼类的不法行为比较普遍,几乎达到泛滥的程度,对水域中的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产生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严重影响了渔业生态安全。
我们从《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不间断地法规宣传,并依法打击查处了一些电毒炸鱼行为人;我们还先后与县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和镇乡政府共同开展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行为,在一定时间内起到了宣传教育作用,也收到了一些效果。2016年以来,加强了对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配合全市组织开展了“霹雳”护渔、清理整治“非法捕捞”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电鱼、毒鱼和捕捉、贩卖青蛙行为,当众公开销毁了收缴的一批电捕鱼器和非法捕鱼工具,公布了查处的违法捕鱼案件,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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