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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76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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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振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第176号提案)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接到区政府办公室转来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关心。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梁平府办发〔202023号),对我区2019年至2022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架构设计、智慧城市大脑、智能化创新应用、支撑体系、保障措施等六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梁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抓建云迁云和系统整合,推进“一云承载”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大数据智能化创新深度发力,依托重庆市“135”总体架构及智能中枢,在重庆市数字重庆云平台(即:市级大云)基础上,建设智慧梁平云平台,部署梁平区政务信息系统,形成共享、共用、共连的一云承载服务体系。一是对全区51部门(单位)的自建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了走访摸排,做到底数清、数量明。二是按程序确定了政务云服务商和迁云公司,推进非涉密信息系统迁云工作,目前已完成迁云系统17个,迁云比例达89.5%,超额完成75%的迁云任务。三是按计划推进系统整合工作,2019年整合(含关停)系统18个,整合率达41.8%,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给我区30%的系统整合率任务。

二、抓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架构建设

以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集约建设、共享利用为目标,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为核心,形成全区新型智慧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架构。向上与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节点对接,横向归集各区级部门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形成全区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以及系列主题数据库(包括行政审批、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构建国家重庆市三级共享交换网络。目前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建成并实现了市区互联,现已接入单位35个,已共享资源381项,累计数据调用条数484条、次数1801次,编制完成了试点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下一步,我们按照全市工作要求,不断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抓民生服务创新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整合全区服务信息,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发布规范,统一接入到全区一站式门户网站和统一APP平台,让市民从PC端和移动端享受个性化和便捷化信息服务。加快推进各类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加强智能客服应用,依托人工智能的“12345”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实现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一是建成梁平智慧城市信息中心和梁平智慧体验馆。智慧城市信息中心共占地23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余万元,于2019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是我区率先在远郊区县建成的集数据整合、展示体验和调度指挥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智慧体验馆占地345平方米,总投资150余万元,于2020年元旦向公众免费开放,突出5G体验,主要分为政企专区、智慧社区、智慧生活、智慧家庭四大功能板块,设立了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家通信运营商展示专区,旨在通过展现智慧产品、展示最新智慧科技,加深公众对5G技术发展的感知。二是加快民生服务类应用建设。完成紫照、金带、安胜、大观4个乡镇数字乡村·互联网小镇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乡镇信息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智慧公交信息系统(一期)建成投用、项目(二期)完成方案设计,给老百姓乘坐公交车带来了便利;农业大数据平台取得新进展,数谷农场(金带)建成投用;新增区行政服务大厅、啄子岩公园等公益性场所WIFI接入点27个。三是印发了《关于申报“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梁云长办发〔20201号),通过补助的方式主推全区智慧课堂、“同上一堂课”等民生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同时加紧推进智慧公园项目建设,使老百姓可以在逛公园的时候无形中体会到科技之美。四是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近年来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信息化硬件建设从无到有的跨越,整合联网社会视频监控前端镜头4600余个,且正在向智能化迈进,如正与交巡警支队调研红绿灯智能化等问题,以便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行人通行便利。

当前,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绩,但仍然有很多不足,接下来我们将始终秉持“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的宗旨,按照我局职能职责,不断推动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此答复函已经局领导丁远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0522日      

注:1.A类为“已经解决或采纳”,B类为“列入计划拟解决”,C类为“留作参考"。

     2.联系人:陈为军;联系电话:1592291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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