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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2-06-10

孙泽高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法律服务的建议》(第13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精准普法。改变“说教式”普法,通过《梁平日报》“普法之窗”、村村通广播普法、“司法+社工+志愿者”联动普法等多种形式纵深推进农村普法。组织普法成员单位,围绕宪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农”政策法规等开展依法治理法治宣传。2022年截至目前,共开展农村讲法律活动32场次,受益人数达3000余人。

二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持续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从2019年起已完成276个村(社区)建设,今年将全部完成“三治”融合;同时今年将开始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等。

三是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搭建宣传阵地,实现“一村一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各村均建设法治文化宣传专栏、法律图书室(角)等;同时为了丰富农村法治文化活动,出台了《重庆市梁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梁委法〔20223),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任务目标。

二、规范乡村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重点抽查、集中评查的方式对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案件卷进行评查,督促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严格执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对落实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总结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补齐工作短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充实乡村法律服务资源

一是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发挥司法所职能。根据各司法所所在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实际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公益岗位、选聘专职调解员等方式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乡村法律服务;履行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强化与公安派出所(警务室)、人民法庭等的联动机制,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提升法治保障和参与基层治理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每年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不少于2次,且人民调解员参训率达100%

二是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根据《梁平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梁委法办〔20212)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为每个村(社区)至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加强检查督导,落实工作考评和经费保障,并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年度考核内容,以此推动工作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343村(社区)均聘请了法律顾问村(居)民开展法律培训28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45次,指导村(社区)干部依法依规管理村(居)事务,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起草修订4次,参与化解村(社区)矛盾纠纷52件,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为推进“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全面覆盖,全区共建成5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43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殊困难群体“绿色通道”、上门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便民措施,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用好网络资源,通过12348”热线、“12348”重庆法网、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村(社区)法律顾问小程序等,让老百姓获得法律服务。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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