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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2-00194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规划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梁平府发〔2022〕18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帮扶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第三节 全面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第三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第四节 营造良好文明社会氛围

第五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梁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重庆市梁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梁平府发〔2021〕5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梁平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区1.2万余名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新建残疾人扶贫基地5个,采取产业助残、消费助残、电商助残等帮扶方案助残。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覆盖全区24885名持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5267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4885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932名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2250人次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每年为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100余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工作。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累计为1000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投入资金80万元支持了全区近60个残疾人创业经济实体。对全区374名康复协调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4个,为全区500户残疾人家庭配备康复体育设施。积极开展“五个一”1活动项目,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残疾人人数逐年增加。梁平残疾人选手参加重庆市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得歌曲类三等奖。在2019年全国运动会上,袁洪相和曹艺桐分别在残疾人射击和残疾人游泳上取得3金2银、2银3铜的好成绩。梁平特教学校实现整体搬迁,在全市率先试行为所有在校残疾中小学生及大学生提供助学救助,累计投入资金100万元,享受助学救助残疾学生1000人。全区33个乡镇(街道)、343个村(社区)残疾人服务专职人员和助残志愿者实现全覆盖。全面建成梁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置中西医结合特色科室。梁平残联办公楼实现整体搬迁,办公环境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每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专项普法教育10场次。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农村危房改造350户。全区70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了无障碍改造。

同时,梁平区残疾人事业还存在风险和挑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扶残助残资金缺口大,梁平经济属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限,财政资金有限。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四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有待提升,城乡残疾人服务供给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六是社会扶残助残氛围还不够浓厚,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保障梁平区广大残疾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不掉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重改革、促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自力更生能力不断增强,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提升,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新的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二O三五远期发展目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梁平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000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发生贫困残疾人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持续对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支持,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逐步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疗费用支付模式。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制定完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政策,提高残疾孤儿生活费标准。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

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探索建立村(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第二节 帮扶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积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扶持等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乡村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就业。鼓励适合残疾人的居家就业、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政府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拓展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适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梁平竹帘、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项目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支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帮助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进城务工转移就业。积极支持残疾人参加全国、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向残疾人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动态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融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扶残助残就业的社会氛围。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第三节全面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对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试行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慢性病预防干扰治疗措施,减轻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营造接纳、包容、关怀的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减少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增强防灾减灾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等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残疾节日,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残疾儿童早期康复等重点服务项目,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增加或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关设备和专业人员,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科室优势,提高康复医疗能力。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站全覆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达80%以上。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学质量。根据“一人一案一档,分类施策”办法,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管理,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开展“一人一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科学就学安置。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等支持服务。

6.完善特教保障机制。办好特殊教育,持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创新培养方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健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机制,改革特殊教育教师评价机制。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国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梁平职教中心等职业教育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让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教育资源。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引进培育项目,加强手语盲文人才培养。

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强梁平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特殊教育领域,加强对残疾学生的身心关爱,强化家庭和学校协作,建设为残疾人终身教育的精神家园。

7.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在特殊教育学校强化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教学。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

7.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梁平文图两馆增加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持续开展残疾人“五个一”文化服务活动、残疾人艺术团巡演、残疾人文化艺术汇演等文化活动。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创新残疾人文化提供方式,扩大“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残疾青年交友联谊会和各类残疾人文艺比赛等文化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梁山灯戏、梁平木版年画、梁平癞子锣鼓、梁平竹帘、梁平抬儿调)。

8.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扎实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全国、重庆市残运会等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赢得更多荣誉。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计划。建立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推动残疾人体育融入中、小学校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各项赛事,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优化文图两馆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质量。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梁山灯戏、梁平木版年画、梁平癞子锣鼓、梁平竹帘、梁平抬儿调)。

5.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培养,积极参加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

6.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9.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10.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乃至“一次也不跑”。利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资源,开展项目或功能拓展。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梁平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继续支持梁平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梁平精神卫生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积极搭建运营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依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系统,实现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库的联通共享,实时更新系统数据,保障残疾人信息准确性。

11.深入践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为契机,推进川渝东北七区县残疾人事业领域交流合作,加强项目建设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助残方式,共享慈善资源,促进互访交流,提升专业水平,共同打造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地。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第四节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级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2.加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3.抓好残联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力度,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联系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新建城市小区、城市公共场所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建设,打造现代化无障碍城市。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计、施工、品质认证等体系,改造提升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的通行便利和使用安全。提升商场、公共广场、公共道路、公共交通等公众场所无障碍设施水平。提高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梁平新型智慧城

区、数字乡村、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文明街

镇、先进单位、新型智慧社区评比指标。加快提升区级政府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信息无障碍。推进公共机构、公共交通、医院等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手语无障碍服务。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公共场所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城市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高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8.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到区残联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全区343个村(社区)全部配备助残志愿者,每年组织全区助残志愿者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助残志愿者业务水平。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运营好区级助残志愿者协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助残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慈善服务。


第四节营造良好文明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励志报告团等宣传平台和品牌,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重庆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五节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始业工程。区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同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在“十四五”时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任务

类型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

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3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

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

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区经济信息委

各通信公司

5

残疾评定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区残联

区财政局

6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区残联

各乡镇(街道)

7

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区残联

各乡镇(街道)

8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区残联

各乡镇(街道)

9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区残联

各乡镇(街道)

10

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1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2

残疾学生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13

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14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15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6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17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18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9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0

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区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1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区残联

22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23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24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

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25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26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区残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27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28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达80%以上。

29

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30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31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残联

32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国提高项目

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区教委

区财政局、

33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梁平职教中心等职业教育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34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让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教育资源。

区教委

各乡镇(街道)

35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

实施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引进培育项目,加强手语盲文人才培养。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36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加强梁平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特殊教育领域,加强对残疾学生的身心关爱,强化家庭和学校协作,建设为残疾人终身教育的精神家园。

区教委

区财政局

37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在特殊教育学校强化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教学。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

区教委

区文旅委、区融媒体中心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38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区文化旅游委


39

盲人文化服务项目

优化文图两馆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质量。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

区文化旅游委

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40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区文化旅游委

各乡镇(街道)

41

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梁山灯戏、梁平木版年画、梁平癞子锣鼓、梁平竹帘、梁平抬儿调)。

42

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

扎实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培养,积极参加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区残联

43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44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梁平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继续支持梁平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区残联

区发展改革委

45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加强梁平精神卫生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46

互联网康复项目

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

47

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积极搭建运营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

区人力社保局


48

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

依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系统,实现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库的联通共享,实时更新系统数据,保障残疾人信息准确性。

区残联

区大数据发展局

无障碍重点项目

49

公共场所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城市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区残联

50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残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人行梁平支行、农行区分行,有关服务机构

51

社区和家庭无障碍

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区民政局

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52

无障碍公共厕所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文旅委、区交通局

53

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

加快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54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高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区卫生健康委

人行梁平支行、区交通局

55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区委宣传部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

56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1“五个一”:帮助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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