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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2-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梁平区境内G5515张南高速(重庆段)“2022.5.30”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30日5时32分许,南充市黑马运业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川R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RC***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以下简称:川R87***号汽车列车)在梁平区境内G5515张南高速(重庆段)上行方向429KM+414M(袁驿至梁平西匝道)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认定,川R87***号汽车列车驾驶员张*术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应急发〔202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南充市顺庆区应急局等单位参加的梁平区境内G5515张南高速(重庆段)“2022.5.30”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川R87***,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车架号:LGAG4DY30K8033***,发动机号:78981***,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整备质量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车辆所有人:南充市黑马运业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川RC***挂号车,车辆类型: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岷江牌YZQ7400Z***,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整备质量6600kg,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3400kg,车辆所有人:南充市黑马运业有限公司。该车从购买以来一直挂靠在南充市黑马运业有限公司,经调查川R87***号汽车列车实际所有人为张*术。

2.渝A5W***,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品牌型号:红旗牌CA7180H***,车架号:LFPH4ACPXN1E67***,发动机号:055***,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蒋*飞,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川R87***号汽车列车驾驶员张*术,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49周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望溪乡庆安村*组*号;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11700044***,初次领证日期:1994年10月10日,有效期限:201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0日。经市高警梁平大队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术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结果显示从送检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渝A5W***驾驶员蒋*飞,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26周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广福村*组*号;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20601358***,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1月15日,有效期限:2019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

(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川R87***号汽车列车(渝鑫技术鉴字﹝2022﹞1038号)进行鉴定:1.川R87***(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障碍,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2.川RC***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灯光信号有效,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前轴左右轮、第二轴右内侧轮胎花纹磨损至极限不符合技术要求,其余各轮胎花纹深度符合技术要求。

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川R87***号汽车列车事发时的速度为71km/h(渝鑫车速鉴字﹝2022﹞V-261号)。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位于G5515张南高速(重庆段)梁平区境内上行方向429km+414m(袁驿至梁平西匝道)路段。事发路段为匝道,沥青路面;道路总宽6.4米,从左至右分别为路肩宽度0.9米、行车道宽度2.85米、应急车道宽度2.65米,弯道半径50.45米;该路段最高限速40km/h;事发时为白天,天气晴,路面干燥、完好,视线良好;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无影响安全通行的障碍物。

(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南充市黑马运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7939919***,成立于2006年11月3日,注册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西湖街*号*栋*层*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南充市嘉陵区甲子沟川东北商用车交易市场*栋,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川交运管许可字511302000***号),有效期至2027年4月23日,发证机关: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该公司目前有货运车辆136台,均是挂靠在该公司名下。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5月30日5时32分许,张*术驾驶川R87***号汽车列车由渠县收费站上道往梁平西方向行驶。6时35分许,车辆行驶至G5515张南高速(重庆段)梁平区境内上行方向429km+414m(袁驿至梁平西匝道)路段时与道路左侧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所载货物(煤炭)散落时砸中对向车道行驶的由蒋*飞驾驶的渝A5W***号小型轿车,造成川R87***号车驾驶人张*术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事发后,蒋*飞拨打“120”、“119”和交警电话。“120”到达现场对张*术进行了抢救,张*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保险公司正在理赔。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术,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望溪乡安庆村*组*59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正在理赔,所以暂时不能确定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原因

1.驾驶人张*术驾驶川R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川RC***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在事发路段超速行驶,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2.驾驶人蒋*飞驾驶渝A5W***号车无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

张*术,川R87***号汽车列车驾驶员,驾驶川R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川RC***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在事发路段超速行驶,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

1.经调查,南充市黑马运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川R87***号汽车列车进行鉴定:前轴左右轮、第二轴右内侧轮胎花纹磨损至极限不符合技术要求;

(2)经调查,该公司制定的《关于实施二级维护周期保养计划》规定每年进行3次二级维护,但该公司车辆川R87***号汽车列车在2020年和2021年总共只进行了2次二级维护;

(3)川R87***号汽车列车车辆记录档案不全,《车辆机损事故记录》为空白;

(4)该公司落实动态监管力度不够,经查阅该公司的GPS监管记录台账,从2022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的车辆共有疲劳驾驶77次,超速行驶58次,但进行经济处罚只有12次(其中:11次已缴款);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建议由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对南充市黑马运业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三)建议免予追究或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

1.南充市顺庆区交通局,依法承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行业源头安全管理。2022年以来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运输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强化重要时段监管;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并针对气候及自然灾害特点,加强对各种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题教育培训;三是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力度;四是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制度,加强对出站车辆的监督管理。经调查未发现南充市顺庆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南充市顺庆区交通局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查,市高警梁平大队制定了《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开展了安全检查。2022年1-5月,该大队共检查登记各类车辆16370台次,其中客车货车11860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292起,其中现场查处违法行为2195起。经调查未发现市高警梁平大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市高警梁平大队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3.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负责G42沪蓉高速公路云龙至孙家段及G5515张南高速公路铁门至碧山段共91公里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运政的交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该大队按支队要求制定勤务计划,按计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路政专项巡查、“一路三方”联合巡查等工作。2022年1-5月,该大队充分利用辖区收费站、服务区共开展专项检查42次,常态检查100余次,共检查营运车辆6260余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80起。在开展路政日常巡查及专项巡查的基础上,联合“一路三方”开展路政联合巡查,共发现路面隐患59处,并及时函告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整改。经调查未发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该大队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4.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张南高速G5515梁忠段道路养护管理。经查,该公司制定了《2022年全年日常养护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日常养护工作。2022年1-5月,我司根据要求开展每日养护日常巡查,每月1次夜间养护巡查。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并录入养护管理系统。完成日常养护工作共计更换三波护栏板9张,二波护栏板75张,立柱39根,边网560张,边网柱64根,反光路面道钉37个。防撞桶8个,柱式轮廓标734根,弹性反光立柱617根,梯形轮廓标170块,减速垫87米。路肩除草125.45公里,中分带修枝除草54.36公里,侵道树枝修剪293处。经调查未发现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高速交巡警、高速交通执法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多方面、全方位开展高速公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结合各类高速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对日常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高速交巡警、高速交通执法等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高速路面巡查,对超速、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对频繁违章车辆所属企业的检查力度,绷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降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本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政府官网上公示,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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