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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重庆市梁平区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

编制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现状

1.6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1.7 险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地指工作职责

2.3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职责

2.4 区地指办公室工作职责

3预警与监测

3.1 预防

3.2 预警和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3.3 灾(险)情报告

3.4 出警

4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4.2 处置措施

4.3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5.5新闻通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6.3 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制度保障

6.6责任追究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预案宣传

7.2预案培训

7.3预案演练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预案颁布实施

8.3预案管理

8.4预案修订

8.5奖励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地质灾害(险情)监测预警体系,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险情)应对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险情)。

1.5 现状

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89处,其中原有地质灾害点391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销号6处。危及25741052710905间住房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22517万元。其中滑坡290处、崩塌90处、不稳定斜坡3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5处。按照威胁程度划分,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占0.8%,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占19.0%,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12处,占80.2%

1.6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当出现地质灾害(中型)级(险情)时,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结束后,中型及其以下由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特大型、大型按照上级工作组要求,决定响应和终止。

1.7 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分级表

分级损失

特大型

(红色、Ⅰ级)

(橙色、Ⅱ级)

(黄色、Ⅲ级)

(蓝色、Ⅳ级)

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因灾死亡人数

30

10人、<30

3人、<10

3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

分级损失

特大型

(红色、级)

(橙色、级)

(黄色、级)

(蓝色、级)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0000万元

5000万元

10000万元

500万元

5000万元

500万元

需搬迁转移人数

1000

500人、

1000

100人、

500

100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在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型(级)及以下地质灾害(险情)应对工作和组织协调,主动配合特大型及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指挥部的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委军民融合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人武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详见附件1)。

2.2 区地指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3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职责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工作和抢险救援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险情)防治救援预案,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当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负责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时向区地指报告,并负责善后和维稳工作。

2.4 区地指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研究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应急抢险力量,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险情)有关信息,发布中型及以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向区政府报告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3 预警与监测

3.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并按照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完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对全区所有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且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责任人,并制定单点防灾预案;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重大隐患点,在专家或者专业队伍指导下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要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隐患。

3.2 预警和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为级,大型地质灾害为级,中型地质灾害为级,小型地质灾害为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级(红色)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塌岸和泥石流的概率很大

级(橙色)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塌岸和泥石流的概率大

级(黄色)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塌岸和泥石流的概率较大

级(蓝色)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塌岸和泥石流的可能性不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特大型(级)预警红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大型(级)预警橙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中型(级)预警黄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小型(级)预警蓝色

3.3 灾(险)情报告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30分钟内如实向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或险情,区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主要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3.4 出警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核实(险情)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段等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4.1.1级预警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人民政府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高度关注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按照程序快速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1.2级预警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人民政府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按照程序快速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1.3级预警和级预警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人民政府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1.4未达到预警级别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未作预报,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加强巡查监测并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2 处置措施

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组织现场救援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救援情况迅速上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区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通知区地指办,办公室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技术专家及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由区地指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除严格执行级抢险救援应急程序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即通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将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随时报送区地指。情况危急时区地指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区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除严格执行)级应急抢险救援程序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迅速汇总受况及处置情况,区政府在1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值班中心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市、区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务院工作组到达后,区地指严格执行级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程序。

4.3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区地指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交通干线的正常运行。

5.2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红十字会、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困难救助、救灾捐赠,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区地指办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的理赔工作。

5.4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组在地质灾害(险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险情)调查和灾后评估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险情)引发原因和灾后损失,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中型及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调查和评估报告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上报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将调查和评估报告结果及时向区政府、纪(监)委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5新闻通报

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地质灾害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

6.2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建立由区地指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警察、民兵、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6.3 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好应急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求。

6.4 经费保

区财政局应足额计提地灾防治、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援和善后需要。

6.5制度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协调监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与区气象局密切配合加快完善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制度。要随时注意灾害等级预报,并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6责任追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预案宣传

全区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7.2预案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区地指成员单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培训、学习,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预案演练

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组织各隐患点开展一次简易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及时将评估报告报上级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4监督检查

区地指办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并解释。

8.2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预案管理

各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或修订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报区地指办备案后印发实施。

8.4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险情)抢险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综合协调组职责:传达区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职责:配合特大型、大型地(险情)调查组工作,中型及其以下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划定成灾范围,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上级调查组及区委、区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医疗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的技术支持。

治安秩序组职责:设置地质灾害(险情)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地灾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职责:为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员和重要财物等。

交通管制组职责: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道路通畅。

舆论引导组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

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补偿、救济和安抚和房屋重建等工作。

附件2


区地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涉事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和记者的接待工作,会同涉事部门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地震、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工作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地震、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承担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与地质知识普及等工作,积极参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评估、灾后重建。负责监视震情发展,采集,汇总震情和气象信息,判断及预测地震后续趋势,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或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长江干线以外航道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在建)管护范围内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配合做好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的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况调度,核实农业受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对外贸易地震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封闭式(含独立运营)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地震、地质灾害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演练。

区武警中队:负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区红十字会: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震、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梁平供电分公司: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工作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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