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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19-02-14

2018年,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全力推进“三十一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2018年动态调整后,行政权力由原来的4960项变为4741项。严格执行《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2018年度累计备案223个项目,金额达169.74亿元。三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形成梁平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共清理规范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共计486项。规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编制了梁平区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第一批)。五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动态调整梁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梁平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对目录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严格落实《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六是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区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梁平”投入使用,编制印发《梁平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数据采集总量累计突破30万条。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1823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区工商分局全年对外提供信用报告222份、信息查询5142户次。七是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网格化巡逻防控机制,坚持特警和机动处突队24小时动中备勤制度。建成720个高清视频监控、35套交通卡口,录入风险信息点53处,完成三级审批41条。八是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加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 ”和“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5件,罚款金额299.2万元。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断完善。严格按照《梁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前广泛征求意见,论证可行性,严格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程序。二是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在区政府网站上开设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项目。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在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废止不合时宜的文件17件。

(三)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水平。一是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按时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区政府工作规则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开展。二是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分级备案目录制度和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推介目录制度,建立专家库,提高风险评估质量。全年备案18件,准予17件,暂缓1件。三是健全决策前合法性审查机制。围绕“三大攻坚战”“八大行动计划”中心工作,对出台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出台《梁平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持续完善,2018年区政府法制办参与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议事48次,审查重大行政合同、招标文件共计26件,确保了区政府决策、文件的合法性。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或者区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五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环保督查后,集中追责问责47人;国土督查后,集中追责问责26人。

(四)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 “一单两库”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和抽查结果公示等工作机制,在“信用重庆”平台累计公示抽查结果654条。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定期清退、收回作废执法证件。在环境卫生、食药安全等领域,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专题培训。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区文化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案卷开展随机评查,建立问题反馈整改机制,限时整改。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依法处理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全年依法处理行政违法人员29人。

(五)自觉接受多方监督。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制定出台《重庆市梁平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实施方案》等权力监督文件。二是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基本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2018年办结区长公开信箱信件1041件、市长公开信箱承办件44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舆情应急处置,妥善处置较大突发敏感舆情。四是持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梁平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改版升级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五公开”专栏,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实行矛盾纠纷“三级排调三级报告”制度,全年累计排查出突出矛盾纠纷278起,访前化解突出矛盾纠纷241起。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通报,适时召开行政复议应诉疑难案件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纠错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引导办法》,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全年出庭应诉率55.7%。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推行线上线下调解机制,以“一镇(街)一村(居)一调委会”为主体,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健全线下调解组织;推广使用“巴渝和事佬”“互联网+法律服务”APP,实现群众线上就地申请调解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实行依法逐级走访“双向规范”,践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信访受理、转送、交办和协调、督办工作。

(七)推行多样化法治学习考评机制。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会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150名区管干部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将法治教育列入区委党校主体班必修课程,开展法治培训课程48次。二是强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将新《宪法》纳入常务会学法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全区5.5万人通过互联网积极参与“千万市民学宪法”知识竞赛。三是全方位开展普法活动。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紧扣“3.15” “12.4”等主题宣传日,扎实开展普法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进院坝”五进活动。依托“互联网+普法教育”平台,梁平网、梁平微发布、梁平手机台、家在梁平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体,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宣传,严格执行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通过区内媒体新闻报道等形式先后向社会发布了双桂街道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共绿地行为、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集中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等典型案例。

(八)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一步压实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及败诉部门和行政案卷评查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强化各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督促检查。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全区干部监督体系建设,领导干部守法、违法情况作为《梁平区干部监督信息联系通报办法》重要内容。

二、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程序落实不到位, 自由裁量不当、执法不严现象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行政复议还没有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四是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有待强化,各单位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等24项年度任务,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等集中调整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合法、不适当、不协调的制度规范,推进部门内及跨部门联合抽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市级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文明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做到服务与执法并重,教育与处罚结合。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注重从源头提升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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