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流域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情况公示
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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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区依职责开展了第一阶段全面清理工作,对清理涉及的长江流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汇总了名称及文号,对需要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9日,我区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4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共2件(详见附件)。经清理,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不相适应的情形。

二、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为将此项工作高效稳步推进,我区采取了如下做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清理工作责任感。

一是及时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此次清理工作的时间范围、清理内容、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要求,并强调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清理单位要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折不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二是由区司法局牵头,第一时间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清理负责人和清理工作联络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分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措施,扎实细致推进清理工作。

一是畅通交流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区司法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微信联系群,及时发布关于本次清理工作的安排和注意事项,解答相关清理单位的工作疑点,收集整理相关清理表格,动态跟踪专项清理工作进度情况。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文本目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列出目录,找出文本”的工作方法,区司法局制作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下发到各起草部门或实施机关,逐一对照清理重点进行清理。同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形成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照清理。三是明确清理职责,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分发至各起草或实施单位逐一对照清理重点进行清理,区司法局汇总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30余条。同时,根据“对照依据、逐件审核”的工作要求,结合起草或实施单位的清理情况,区司法局牵头对清理涉及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并汇总形成清理情况表。

三、清理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常抓清理排查。长江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大成果,对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区将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和修改完善与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日常工作,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

(二)深抓公开宣传。严格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涉及长江保护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让法律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确保长江保护法尽快落地见效,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特此公示

附件:长江流域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长江流域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情况表

一、清理总数统计

序号

政府规章清理总数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理总数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

文件清理总数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数

1




136

二、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1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7〕58号)

2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16号)

3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梁平府发〔2019〕22号)

4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梁平府发〔2020〕22号)

5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20〕175号)

6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梁平环发〔2020〕7号)

三、存在问题需要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类型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名称及文号

清理进展(修改、废止情况和工作计划)

废止/修订理由

1

政府规章



2

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3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在清理中发现存在问题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目录

序号

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名称

存在问题的条款

修改或废止建议

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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